体育中心体育场馆管理条例

发布日期:2023-11-20    浏览次数:

体育中心体育场馆管理条例

一、体育中心体育场馆是我校进行教学、训练的重要场所,场馆内各场地的使用,由体育中心及有关教研室共同负责安排上课和训练。

二、教学、训练、竞赛期间无关人员请勿入内,以保证正常的教学、训练、竞赛秩序。

三、项目不宜的课程,穿着不宜的鞋子,禁止进入体育场馆内活动,避免运动损伤和对运动场地造成破坏。

四、进入体育场馆的师生要自觉爱护场馆内各种器械和财物,不得擅自拆卸、挪用。

五、为保障体育场馆的卫生及整洁,严禁在场地内吸烟、吐痰、吃带有皮核的食物和口香糖;严禁乱扔废弃物;严禁在墙面上刻画、涂写,保持场地卫生整洁。

六、体育场馆内不准私自乱安电源、电线,注意节约用电,未经主管人员同意,不得随意开启照明灯具。

七、进入场馆内活动的人员不得大声喧哗、打闹。各类活动、训练、比赛结束,必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,及时退场。

八、未经同意,外单位集体或个人不准进入室内场地比赛或训练。

九、遵守开馆、闭馆时间,不得擅自入馆或延时滞留,如有特殊活动需提前或推迟开、闭馆时间,须事先履行报批手续。

十、雨雪天入馆者,所有雨具须放在指定地点,不得带入馆内。

十一、各单位使用场馆举办活动者,须提前两周填写《体育场馆使用申请表》,向体育中心预约场地;提前一周持有关单位核准的活动申请书及详细活动策划书,办理使用手续。

十二、对违反本规定的,场馆管理人员有权劝阻,对不听劝阻的,场馆管理人员有终止其在场馆活动的权力。对情

节严重的,交学校保卫处处理。

体育中心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制度

一、室外田径场、球类场、是我校教学、训练的重要场所,由体育中心和有关教研室安排上课和训练使用。

二、上课、训练的教师、学生应共同爱护场地及其设施。场上一切设备未经允许,不得随意拆卸、挪用,如有损坏应追查责任。

三、场地人员应经常检查和维修场地,及时锄草,排除积水,使场地和设备保持良好状态。

四、外单位集体或个人未经同意,不得擅自进入教学场地训练或比赛。

五、教学、训练或课外活动时,师生有责任维护场地秩序。保持场地整洁,不随意抛丢纸屑果壳。

六、未经体育中心同意,任何单位和老师不得擅自使用场地举办活动、进行比赛和开办培训班,一经发现,场地管理人员将终止其使用场地,并报学校处理。

七、师生进入场地前,要将机动车、电动车和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在制定停车位上有序摆放,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,防止影响人员疏散和进出。

灯光照明开关管理制度

一、室外篮球场、田径场、羽毛球场、排球场、乒乓球场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师生健身、运动,统一有体育中心制定照明开启时间,随季节进行调整变化,具体时间为:

春季、夏季:19:00-22:00 秋季、冬季:18:00-21:30

风雨操场的照明使用仅限于学校举办各级各类活动、比赛、以及学校运动队的训练等,具体开关时间有体育中心负

责。

中心工作职责

体育中心是学校体育教学及开展体育活动管理的职能部门,其主要工职责如下:

一、在学校的领导下,组织教师学习党的教育和体育方针,根据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工作计划,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制定体育教学和体育工作计划及有关体育教学、体育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。

二、负责学校体育教学和师生体育活动,组织教师进行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研究,提高教学质量和师生体育活动水平。

三、负责制定体育课教学计划,拟订教学大纲,选用教材,组织教师编写教案,落实教学任务,组织教学实施。

四、负责师资队伍建设,协助学校引进体育教师,制订并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提高,逐步建设一支结构合理、素质优良、教学水平高的教师队伍。

五、负责各个教研室教师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工作,组织教师学习教学大纲,统一教学进度;督促检查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;组织教学方法研究和经验交流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。

六、负责各个体育教研室的教学工作,积极组织教师开展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的教研活动,鼓励支持教师撰写学术论文,以科研促教学,以科研推动教学改革的持续发展。

七、负责体育中心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管理。

体育中心器材管理人员工作职责

一、提前二十分钟到岗,搞好室内卫生,保持室内清洁。

二、各项体育器材分类摆放,登记造册,专人管理。

三、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,课后按时归还,放回原处。

四、训练队所需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,并按时归还,放回原处。

五、体育器材每学期全面检查一次,统计数量,上报损耗。

六、注意安全,做好防失、防火、防盗工作。

七、不允许带食品进入场地,禁止带球进出球类馆。

八、场地器材管理人员需每天对所负责场地按时开门关门、进行巡查,检查安全隐患,并对场地进行规范化管理,发现问题及时上报。

九、体育器材及场地设施,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,违者,一经发现,追究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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